艰难的索赔路

时间:2016-06-13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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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索赔路

——农民工异地工亡案件索赔纪实

2011年9月16日,仁寿县龙正镇李某在山西省运城市 “明珠家园”小区建筑工地上被龙门架压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务工的建筑公司只赔偿15万元,并号称这是山西省运城市的惯例。李某亲属向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李思行律师求助,兼任眉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的李思行律师立即启动帮助程序,指派该所办案经验丰富的蒋国安律师承办本案。

接受委托后,蒋律师立即与李某兄弟乘火车经过22小时于18日晚上抵达运城。到达事故现场后,蒋律师便当即与工地负责人李强见面交涉,李强称事故原因是死者自己叫人将龙门架降下,不幸将自己压死,死者本人有重大过错。蒋律师当即指出其解释不合情理,李强无法自圆其说。次日,蒋律师与死者家属商议后向用人单位山西省万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了赔偿60万元的请求(如果死者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分摊,理应赔偿约58万元;如果要分摊,则应赔偿44万元)。但万荣公司态度十分强硬:不管法律规定,只按照运城市此前的惯例给付15万元。

9月20日上午,蒋律师等人与万荣公司协商,但万荣公司态度极其恶劣,坚持只赔偿15万元,不同其意见就随便,“你们告到哪里,我们就堵到哪里!”。蒋律师指出:李某在工地上务工时死亡,属于工亡,公司方想通过推诿和拖延,拒不依法进行协商的做法是错误的。要想一手遮天,拒不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更是万万不能的。得知蒋律师的合法诉求被拒绝后,李律师通过电话相继向运城市政府、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局、盐湖区政府、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万荣公司瞒报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了举报。

9月20日下午,蒋律师等人到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运城市政府信访局报案,要求依法对万荣公司在李某死亡一案中的安全责任进行调查处理。信访局接待人员称,赔偿15万元是正常的,如果要他们出面主持协商,受害人一方需要作出很大让步。蒋律师表明,我们是眉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指派的律师,专门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而来的,希望信访局能够依法主持协调。该接待人员称,此前他们协调解决的工亡赔偿最高只有17万元。蒋律师认为应当按照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该接待人员称,他们知道该条例,但如果死者家属要求按照该条例主张权利,只能按照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该接待人员的说法犹如一盆冰水兜头浇下,让死者家属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助。

离开运城市政府,已快到下班时间,蒋律师等人又赶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区公安分局报案,要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蒋律师等人先到刑警大队,刑警大队说这起案件应当由治安大队受理;到治安大队后,治安大队说该案应当由城北派出所受理;到城北派出所后,城北派出认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由西城刑警中队受理。

9月21日上午,蒋律师等人到西城刑警中队报案,西城刑警中队说应当由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皮球又被踢回了治安大队。蒋律师等人立即找到值班的阮副局长,将相关情况作了汇报。阮副局长说找刑警大队与治安大队协调。随后,治安大队指派费警官牵头办理本案。当天下午,刑侦技术人员到施工工地进行了详细的勘查。考虑到蒋律师在运城不停奔波太过劳累,李律师也于当天下午登上火车赶赴运城。

9月22日8时,万荣公司称已经知道受害方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他们希望能够在35万元以下协商解决,蒋律师将赔偿金额降到55万元,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在协商过程中盐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来电告知蒋律师,他们已连夜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并于凌晨两点对龙门架操作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9月22日晚上8时,李律师到运城后立即与蒋律师及死者亲属一起,与万荣公司进行协商。经过艰苦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万荣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45.8万元。

9月23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万荣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项。

回想起本案的办理过程,两位律师感慨万千:虽然办案过程中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但他们绝不畏惧和退缩,将把依法维权之路进行到底。在与公司方接触之初,公司方的强硬态度,部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及部分工作人员不恰当的言论,让当事人对政府依法办事的信念产生很大的动摇和困惑。经过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矛盾终于得到化解,正义终于得以申张。另外,两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地展示了眉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这一身份及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取得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本案的最终解决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撰稿律师:李思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