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涉华焊缝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时间:2024-09-0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1

      20248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5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以及台湾地区的焊缝管Certain 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作出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对中国大陆的焊缝管作出反补贴豁免调查终裁,决定对下列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

  钢电阻焊管,圆形、无缝、符合EN10305 标准冷拔带或不带槽,以下尺寸:

  *51.0毫米外径 x 47.0毫米内径,壁厚2.0毫米

  *63.5毫米外径 x 59.5毫米内径,壁厚2.0毫米

  *76.2毫米外径 x 72.2毫米内径,壁厚2.0毫米

  具有以下所有规格:

  *长度从4.0米到5.8米或从5.8米到8.9米不等

  *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6微米

  *外径和内径公差不大于+/- 0.1毫米,

  *直线度公差0.1毫米;

  *E355-SR级钢(JIS G3445 STKM 11A-E-C),在受控环境中冷拔和消除应力。豁免产品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306.30.00.317306.30.00.34项下的产品。措施自20231222生效。

      20119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7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551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焊缝管进行反规避调查。201631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扩大原审征税范围,将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富仁德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市瑞通钢铁有限公司、Roswell SA R Limited以及马来西亚企业Alpine Pipe manufacturing SDN BHD出口的合金焊缝管(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61.00.907306.50.00.45)纳入征税范围。

     201610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13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以及台湾地区的焊缝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76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20219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22号公告,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以及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7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4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41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04号公告,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chiavello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以及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补贴豁免调查。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