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调解纪实

时间:2010-09-0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63
强奸案调解纪实

2009年10月28日,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新强、李爱辉依法受理一起马某涉嫌强奸的刑事案件,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受理案件后,二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马某,当时马某拒不认罪,理由是他和本案被害人王某是恋爱关系,王某虽差26天满十四岁,但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双方属自愿行为。后二位律师到法庭复制了案卷全部材料,经过仔细阅读、甄别、研究、分析,认为马某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为此,二位律师再次到看守所会见马某,经过和马某二次的交流,马某终于醒悟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愿意认罪。在这种情形下,二位律师再次做马某的工作,要求马某向被害人王某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害人精神和经济损失,马某表示同意。
在本案开庭前,二位辩护人将此情况反映给法庭,得到洪雅县法院刑庭的大力支持,本案审判长陈永祥同志当即表示:大家积极配合,调解好本案的民事部分。
法庭依法通知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家属,定了单独的时间,从看守所传讯了被告人。在开庭前通过半个工作日的时间,法庭工作人员和辩护人的积极努力,以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被害人及其家属也原谅了被告人马某,本被害人及其家属拟向法庭送感谢的锦旗,被法庭拒绝。
案件如期开庭审理,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通过上述案件的办理,二位律师认为,依法调解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金钥匙。
撰稿人:律师黄新强
二O一O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