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行:捍卫法律尊严 撑起弱者天空

时间:2010-06-0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65
李思行律师自1998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以“法律至上,委托人利益至上,撑起弱者的天空”为执业理念,热衷于青少年维权工作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长期担任眉山团市委、眉山市少工委、眉山市关工委、眉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及十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李律师先后六次被律师事务所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度、2007年度被眉山市司法局评为“眉山市优秀律师”,2007年被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评为“第二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12月被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司法厅评为“2007——2008年全省职工法律援助优秀律师”。从来十一年以来,李律师先后办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案件六十余件,为近百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2000年,李律师接待了一位双下肢瘫痪的当事人曾文钦。曾文钦在仁寿县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重庆某工地上班时因劳累过度,不慎摔入正在运行的搅拌桶中,致腰椎1—4椎骨折。曾文钦在医院里躺了半年多,公司除给付了医疗费外,对其不闻不理,连生活费也靠工友支援。公司施工负责人只愿意一次性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6000元。为了落叶归根,不客死异乡,曾文钦含着眼泪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条件。但命运真是捉弄人,他回家后病情又有所好转,因没有生活来源,实在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为此,他曾轻生过,又被亲友从死神那里拉了回来。曾文钦及亲友找到公司,公司称当时是说好的一次性解决,不愿意再支付任何费用。见到手拄双拐还需要搀扶的当事人,血气方刚的李律师拍案而起,当事人为公司工作差点连命都搭上了,公司居然这样对待自己的员工!这个世界上还有没有法律,还讲不讲公理?接手案件后,李律师才发现案件办起来非常艰难。到重庆调查取证的路上,由于曾文钦身无分文,李律师只好代他向售票员求情,请求售票员免收其车费。到重庆后,李律师和曾文钦花了三天时间才找到公司方的工地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看在当事人跑一趟不容易的情况下,再一次性“补偿”3000元,别的就没有了。该负责人的无理要求被曾文钦和李律师断然拒绝。谈判破裂后,李律师又回到仁寿县为曾文钦申请工伤认定。因不能提供与公司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曾文钦的申请被劳动部门不予受理。他对李律师说,谢谢你了,我看打官司也没必要了,打也打不赢,干脆死了算了。李律师信心十足地对当事人说,不要泄气,相信我!李律师又代理当事人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每次开庭时,都是李律师出钱请三轮车师傅把曾文钦背上法院五楼的审判庭。开完庭后又请人把他背下来。临走的时候还给他二十元钱,作为来回的车费,他非常感动。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达十四个月的努力,法院终于判决公司方除已支付的6000元外,再一次性赔偿66000元。判决生效后,李律师又代理曾文钦开始了漫长的申请执行之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改制、重组等因素,曾文钦申请执行的事情被一拖再拖。经李律师多方打探,得知该公司在某机关有一笔工程款,于是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该线索。人民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后,该协助执行人又暂无资金支付。历时7年,直到2007年底曾文钦的赔偿款项终于执行到位。
2002年9月,李律师接到一个案子,夏泽兵等四位农民工在修成南高速路时搭乘为公司运送材料的货车回住宿地途中车辆翻下了公路,造成一死三重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夏泽兵等人请求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称该事故发生在未通车的在建公路上,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夏泽兵等人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又称这是运送材料的货车司机的责任,与公司无关。夏泽兵等人找到货车司机,司机称认可是其全部责任,但就是无钱。当事人在三者之间往返奔波十余次均无功而返。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夏泽兵等人找到了李律师,李律师毫不犹豫地接下这个案子。由于当事人往址不在一个地方,当时交通、通讯又不便利,李律师去找当事人签字或交换意见只能搭乘出租的摩托车,每次得花一整天时间。因为事发地在遂宁市,而公司注册登记地在成都,李律师先后八次到遂宁,二十余次上成都,历时一年半,历经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争议仲裁,最后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公司赔偿夏泽兵等人及家属25万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又拒绝履行,李律师又代理当事人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两个月后,李律师通知夏泽兵等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赔偿款项25万元。
2007年8月8日,刚从深圳出差归来,满脸倦容的李律师又接到一个案件,一名钢筋工在厦门修房时从四楼掉下摔死了。李律师二话没说,提上未来得及放下的文件包,随死者家属直飞厦门。在到厦门之前,李律师及家属均认为,按照厦门的标准,在工地上打工死亡至少也应赔偿20余万元。
到达厦门后,才得知死者是在为一农民修房时摔下死亡的。该农民家庭经济不是很好,本想修房收取租金以维持生计,连修房的钱也向亲友借了十来万。由于缺钱,就将工程肢解后自行发包给不同的施工队施工。死者与三位工友自愿承包了绑扎钢筋的工作。该农民表示没有把工程承包给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有一定过错,但现在家中没有钱支付赔偿款。在此情况下,李律师采用“攻心为上”的策略,对该农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虽然在建房时借贷了十来万,但该房屋修好后每年的租金就有七、八万块钱,他的帐一两年就可以还清了,但死者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今后的日子还不知何去何从。经过三天的“软缠硬磨”,该农民经过多方筹措,最终与死者家属达成了一次性赔偿120000元的协议。虽然与预想的20余万元有一定的差距,但当事人知道:李律师尽力了。
2008年春节期间,一场百年不遇的雪灾突降湖南、贵州等省。2008年1月29日,重庆民捷彭安运输公司的渝B89137号金龙大客车满载40名川籍南下务工人员及探亲人员的客车在贵遵高速公司98KM+900M处因路面湿滑及操作不当,翻下公路左侧垂高约50m的陡崖,摔在原贵遵高等级公路上,造成25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车辆解体报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司法厅和眉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指派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熊治平律师和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李思行律师为眉山市的七位死者和一位受伤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熊治平律师和李思行律师先后七次到贵州、重庆,为受害人及家属争取赔偿款项239万元,现已实际到位赔偿款193万元,余款尚在追索中。
2009年12月25日,一个辍学在家未满18岁的农家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为满足其玩电脑游戏的欲望,将邻居价值2700元笔记本电脑偷走放在家里蚕房的阁楼上。失主当即向派出所报了案。当天下午,被告人就在电话里及用短信向失主承认了盗窃的事故及电脑放置地点。2010年3月,被告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在庭审中,李律师向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系未成年人;2、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3、被告人自愿认罪;4、被告人主动告知失主被盗物品藏匿地点,属主动归还。李律师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被法庭全部采信,从轻判处当事人罚金4000元。
执业十一年以来,李律师为当事人办理的类似案件还有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