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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部
来源: | 发布时间:08-08-18 17:1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设置了刑事辩护制度,刑事辩护从而成为律师主营业务之一。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保护,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最终实现法治所应有的公平与正义,即无罪的人不应当受到刑罚追究、有罪的人所受到的刑罚与其所犯的罪行、应当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基于上述理念,本所于1997年设立“刑事辩护部”,2002年,基于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弱势地位,让受害人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我们将刑事辩护部更名为“刑事法律部”。

根据我所对律师“广学博识、突出专业,强调协作、律师团服务”的要求,刑事法律部以党支部书记、黄新强律师为主导、黄利胜等全所律师参加。该部成立至今近十年的时间,办理刑事案件200余件,其中根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和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93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我所“刑事法律部”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依法向检查机关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2、向检查机关提出解除、撤消、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3、帮助不服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代书诉状;2、调查取证;3、出庭支持告诉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代理申诉。

八、综合服务。

1、面向社会进行刑事法律宣传;

2、为社会各界提供刑事法律顾问;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提供无罪、罪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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