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三人的角度
来源: | 发布时间:08-03-21 08:50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公司。前述三份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签订后,永升公司按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法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原告气雾剂厂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其诉请的土地使用权与眉国用(1996)0018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指向的土地使用权系同一宗地。
庭审中,原告气雾剂厂提供的证据证实的是依据眉山县政府眉府复(1991)88号和眉府复(1991)91号文件所确定的眉城乡明星村六组的土地。而眉国用(1996)0018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指向土地使用权是依据眉山县人民政府眉府复(1992)373号文件所征用的先锋村三组的土地,二者非同一宗土地。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审议最后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驳回了气雾剂厂的起诉。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诉讼地位和作用的确定,就本案而言,永升公司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应法院的通知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而法院的审查内容仅限于形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往往将第三人搁置在参加诉讼而勿须发表意见的地位。本案永升公司的律师突破陈规,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原告的诉讼行为大胆发表意见,并得到了受诉法院的肯定,开启了律师以第三人代理人身份参加行政诉讼的新局面。同时,就本案而言,其积极的社会意义还在于:在全国推行"依法行政"的特殊时期,气雾剂厂以政府非法操作将其诉之法庭,社会影响力十分的巨大。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客观事实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还政府一个清白。同时警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判决受到舆论界的一致好评;两位律师恪尽职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足见我国法制的文明。
(撰稿人:王锐锋)
三、原告气雾剂厂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其诉请的土地使用权与眉国用(1996)0018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指向的土地使用权系同一宗地。
庭审中,原告气雾剂厂提供的证据证实的是依据眉山县政府眉府复(1991)88号和眉府复(1991)91号文件所确定的眉城乡明星村六组的土地。而眉国用(1996)0018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指向土地使用权是依据眉山县人民政府眉府复(1992)373号文件所征用的先锋村三组的土地,二者非同一宗土地。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审议最后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驳回了气雾剂厂的起诉。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诉讼地位和作用的确定,就本案而言,永升公司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应法院的通知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而法院的审查内容仅限于形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往往将第三人搁置在参加诉讼而勿须发表意见的地位。本案永升公司的律师突破陈规,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原告的诉讼行为大胆发表意见,并得到了受诉法院的肯定,开启了律师以第三人代理人身份参加行政诉讼的新局面。同时,就本案而言,其积极的社会意义还在于:在全国推行"依法行政"的特殊时期,气雾剂厂以政府非法操作将其诉之法庭,社会影响力十分的巨大。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客观事实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还政府一个清白。同时警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判决受到舆论界的一致好评;两位律师恪尽职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足见我国法制的文明。
(撰稿人:王锐锋)
附黄兴强律师档案
黄新强,男,1966年12月 出生。座右铭: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本人简历:
中共党员,法律本科,1990 年4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本所合伙人,历任本所刑事辩护部主任、副主任,本所党支部书记,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业务专长:
该律师擅长办理刑事代理、刑事辩护案件。
经典案件:
无罪辩护成功:民警李某故意伤害、郭某故意杀人等五案;
死刑改为缓期二两年执行:叶某故意杀人、洪雅县杜某抢劫案;
经辩护获缓刑:罗某包庇等六案;
免予刑事处分:张某故意伤害等三案;
不起诉:为郭某故意杀人等三案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申请取保候审:为东坡区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七案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获批准。
联系电话:0833-8107687 0833-8100193 13909031069
黄利胜律师档案
黄利胜,男,1976年9月出生。
本人简历:
199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本所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
该律师以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领域为其主攻方向,主要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诚信正义、团结务实、勤勉尽责"是他永远的执业理念。
联系电话:0833-8100148 8109687(Fax) 13890311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