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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文字游戏
来源: | 发布时间:08-03-21 08:48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借款。在诉讼中,该公司经与煤建公司液化气分公司协商并提供了煤建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签字同意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为支持开发碲业,您公司原有液化气公司的50万元人民币,现经与液化气公司雷某经理协商,其50万元款项计本息由我公司偿还"。对此,被告予以同意,并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基于这个事实,吴律师通过对《通知》的分析认为,成都市某煤建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是债权人,被告是债务人,成都某碲业公司是第三人,第三人经与债权人协商征得债务人同意,将本应由债务人负责偿还的债务转为由第三人承担偿还责任,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债务人,该行为其实质就是免除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责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关于债务移转的法定条件既债务移转须经债权人同意。因此,被告的偿还责任依法被免除。
  吴律师以敏锐的洞察力视破煤建公司玩弄文字游戏的企图,其代理意见被人民法院采信,依法判决驳回了煤建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三山公司避免经济损失114.8万元!
(撰稿人王锐锋)

附吴勇律师档案:
吴勇,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座右铭:诚信务实、匡扶正义
本人简历: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文化,北京大学民商法研究生。1995年从事律师助理工作,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本所合伙人,副主任兼金融法律部主任。
专业方向为金融法律服务,同时涉猎经济贸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被《眉山日报》誉为"金融法律服务的火眼金睛"。
联系电话:0833-8100148 8101055  1399030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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