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第一期
来源: | 发布时间:08-09-24 10:42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二OO八年第一期
(总第六十四期)
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主办 二00八年三月
本 期 要 目
【成功案例选登】
当生命逝去后—被投诉的车祸索赔案件代理纪实
【最新法律法规介绍】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
【律师时事论坛】
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达宽律师动态】
本刊顾问:吴宗银 主编:陈泽刚
【本所顾问】
l 特别顾问:
吴宗银 原四川省人大眉山工委副主任
● 顾问团成员:
张晓勇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副会长
李昌麒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学清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WTO专家、博士生导师
赵长青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
【本所宗旨】
宣传法治精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本所特色】
服务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
【本刊编委】
陈泽刚 黄新强 吕勇 林静 吴勇 秦永刚
责任编辑:蔡江
校对:唐碧英 印数:200份
【赠阅范围】
市级机关,各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市属重点企业及本所法律顾问单位
【关于我们】
办公地址:眉山市红星西路信和大厦七楼
电话:8100148、8800148 传真:810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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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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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生命逝去后
——被投诉的车祸索赔案件代理纪实
【编者按】
本栏目是成功案例选登,但因这个案子,陈泽刚主任却亲自向委托人赔礼道歉。目前,在他的关注下,本案圆满完成。根据主任的要求,我们完整披露该案的代理过程和投诉细节,我们的愿望:达宽期待社会真诚理解、关注和关爱!
【案情回放】
2007年5月29日,是一个夏天里炙热的日子,却让万某一家人感到无比的寒冷……就在这一天深夜2时40分,万某驾驶着眉山某雇主的货车途经成雅高速公路前往成都方向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岑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了一场首尾相撞,造成了驾驶员万某当场死亡。而对这个原本生活甜蜜、其乐融融的家庭,在没有了家庭支柱和经济来源后,对方肇事司机及车主却久久不愿主动赔偿,死者的雇主也顾左右而言它,旨在逃避赔偿责任。整个家庭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万某的妻子走访多家律师事务所,据称均不愿受理。她带着绝望的心情向本所求助,值班律师余子方接待其来访,热情的接待与耐心的解释,开启了一场艰难的诉讼由此拉开了帷幕。
余子方律师事后感慨,本案的关系复杂性是罕见的:
首先,该案死者万某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这将使死者家属可能只获得极低的损害赔偿。四川省公安厅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雅二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在成雅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死者万某在有条件避让的情况下而没有避让开前方行驶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岑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左右尾灯罩附着大量尘土、泥沙,影响尾灯照明效果,车尾反光标识未按技术标准粘贴,未达到应有的提示效果,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其次,本案表面看起来虽是一起交通事故,但余子方律师认为其认为还包括因在雇佣活动中引起的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赔偿又涉及到保险赔偿。因此,此案是一个涉及雇佣、交通事故、保险三种法律关系的复杂疑难案件。对于确立谁是最适格的被告就发生了困难。一旦被告选择错误,可能会导致这个苦难的家庭在诉讼中虽然赢得了官司,但实际上却得不到任何赔偿。
本案存在两难选择:一是从单一的雇佣法律关系中得到赔偿,这样有可能会得到比交通事故赔偿更高的赔偿,但雇主是否有赔偿能力无法确定;二是从单一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关系中得到赔偿,这样虽然能从保险公司得到部分赔偿,但却无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这样雇主就逃脱了其应承担的责任。余子方律师最终确定了一套将雇主、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等在内的相关被告人和第三人一同诉至法院的方案。此方案明确了被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各个被告在此案中的责任比例分担,以彻底全面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当确立了各具体的被告人及第三人后,余子方律师根据案情决定以因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雅安名山法院起诉。方案确定后,余子方律师立即着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