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08-03-12 10:2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规定实行自由协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任常年法律顾问
(一)担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年收费为2—5万元,担任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年收费为1—3万元,担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年收费为0.5—2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资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年收费为5—10万元,如包括其下属公司、成员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不超过本标准。
(三)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年收费为2—8万元;
(四)公民、个体工商户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年收费为0.5—3万元;
(五)单项法律事务聘请法律顾问的,其律师服务费为项目总投资的1%。
二、律师办理下列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代拟、审查、修订合同或者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调查、见证、参加项目谈判)的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5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按财产标的额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不含本数)按500—3000元收费;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按4%—2%收费;
100万元以上按2%—1%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