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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08-03-12 10:2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 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 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 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  1000—8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 1000—10000元。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代理申诉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 1000—6000元。
  (二)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对办案时间太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案件以及集团犯罪、涉外等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本收费标准的4倍。对是否属于疑难、复杂案件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律师协会或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协调。
  七、以上各项标准,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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